美容美发店促销活动有“猫腻”2009/3/11 8:06:36 来源:上海市消保委 阅读数:
2008年12月17日,消费者李女士到金山区消保委投诉反映:12月16日,她与丈夫一起到石化某美发店理发。修剪头发后,理发师对她说,今天本店搞促销活动,买卡消费还可以享受折扣优惠,问她需不需要烫发。经李女士同意后,理发师随即拿出收费价目表递给了李女士。李女士看也没看,就座烫发。完毕后,当店方要求消费者李女士付410元烫发费时,消费者感到莫名其妙,烫发费为何这么高?店方不是说可以打折的吗?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在区消保委投诉部同志的调解下,消费者买了1500元的消费优惠卡后,店方才以3.8折的优惠收取了烫发费108元。 本案分析: 1、该店促销手段不诚实,借用购买消费卡有折扣优惠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美发用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等规定,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者搞优惠促销活动,事先应当向消费者讲明白买多少金额的优惠卡能享受多少折扣的真实情况,绝不应该等到既成事实后向消费者索要服务费。 2、作为消费者本身也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养成理智、冷静的消费好习惯,不要一听有优惠头脑就发热,被所谓的“优惠”所迷惑。就本案而言,当理发师拿来价目表时,消费者应该看清楚服务项目的价格,不要看也不看就座烫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