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宝洁陷入吉林人参“商标门”2009/5/15 8:09:20 来源:新文化报 阅读数:
去年横空出世的佳洁士“汉草萃人参牙膏”如今陷入一起商标官司,其外包装上红底黄字的“人参”二字被指侵犯了我省吉林市桦鑫包装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权,其生产商广州宝洁因此被索赔50万元。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12日上午已经开庭一审,宝洁公司辩称“人参”是商标的通用名称,不构成侵权。 背景:广州宝洁陷入“商标门” 原告广州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润生物)杨经理昨日向记者介绍,“人参”注册商标原由吉林市日用化学工业公司在1979年注册成功,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三类:牙膏。吉林市桦鑫包装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桦鑫)在2008年5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通过受让获得了“人参”注册商标所有权。而博润生物2008年经吉林桦鑫许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独家使用“人参”商标,并在去年7月14日开始生产“人参”牙膏。但2008年9月以来,广州宝洁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大量生产并销售“佳洁士汉草萃人参”牙膏,并将“人参”两字放大突出处理,通过媒体广为宣传。 博润生物与吉林桦鑫认为,宝洁公司与镇江一家销售上述牙膏的超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两者的商标专用权,于是一纸诉讼将广州宝洁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宝洁公司:人参商标应当撤销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广东宝洁公司法律部,相关人士却表示对此不便评论。但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庭审过程中宝洁公司认为,“人参”注册商标中的人参属于一种原材料,属于注册不当,并且,“人参”注册商标已连续3年没有使用,应予以撤销。此外,宝洁公司认为,佳洁士“汉草萃人参牙膏”中含有人参成分,使用“人参”字样是合理的。 然而,博润生物杨经理认为,吉林桦鑫拥有“人参”注册商标合法权利,博润生物拥有“人参”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因吉林市日用化学工业公司经昌邑人民法院于2007年受理破产,属于《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人参不是宝洁公司牙膏中主要原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 专家:商标“泛化”暴露法律漏洞 长春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此案中“人参”突出使用和并列使用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如果宝洁公司产品上突出使用“人参”两个字,对博润生物造成了影响,按照商标法先注先得的规定,法律就必须保护商标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商标已经具有广泛性,宝洁公司可以要求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撤销。一些老商标现在很容易被当作产品或企业名称被使用,这说明《商标法》还存在漏洞。”吉林省永大商标事务所所长许可认为。他介绍,曾经有人找到他想注册“蛟河庄稼院”这个商标,但查询发现“庄稼院”商标已经被沈阳一家餐饮企业使用,因此其他餐饮企业就无法注册。“而现在“庄稼院”这个词汇已经被泛化,已经成为东北农村餐饮风味的代名词,从这一点看目前的商标法还缺少人性化。” 许可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着手修改《商标法》,今后驰名商标如果被泛化也可能有撤销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