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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赠品试用装致顾客皮肤过敏,应该赔偿还是不赔?

2012-8-16 23:43:28   来源:www.hzpzs.net  阅读数:

   在一家化妆品店买化妆品,还有试用装免费赠送,满心欢喜的李女士原以为这次购物挺划算的,哪想竟会横生枝节,用了那款试用装李女士脸部就开始过敏,接下来的麻烦事也就接踵而来了。

 

   滨洲博兴县市民李女士趁一家化妆品店周年店庆搞促销活动时买了一款价值120元的品牌防晒霜。按规定,一次性消费金额上了100元就可以获得相应赠品,因此李女士也获得了一支同品牌的15毫升防晒霜免费试用装。

 

   回到家,李女士便迫不及待地开始使用试用装以感受产品效果。不料,擦了防晒霜的脸在晚上就出现了不良反应,脸上感觉火烧火燎的还发痒。从镜子里李女士看到自己的一张脸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红肿症状,看上去脸也似乎肿胀得变了形。

 

   第二天李女士急冲冲来到医院,一检查才知道自己患上了接触性皮炎,而那款防晒霜正是引起接触性皮炎的原因。为治疗脸上的过敏症状,李女士总共花去了176块钱,为此李女士找到该化妆品店负责人,出示了相应的证据,提出退货并进行赔偿的要求。

 

   对于李女士的要求,化妆品店断然拒绝。化妆品店拒赔的理由是,因为导致李女士皮肤过敏的产品是店里的免费赠品,店家对赠品质量及使用后果概不负责,更何况李女士本身属于敏感肤质才会出现不良反应。

 

   双方协商未果,当地消协在出面调解的过程中认为,商家的赠送行为是基于促销盈利的目的,赠送赠品刺激了消费者对其他商品的购买,实质上商家在赠品上也获得了利润。因此,商业活动中的赠品既然参与了买卖行为,那么由赠品引起的侵权责任就应该由商家承担。经消协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妆品店最后表示愿意全额退货并支付李女士176元的治疗费用。

 

   www.hzpzs.net网责任编辑   小陈

编辑:小陈:四川
本文标签:化妆品店 赠品 试用装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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