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淘宝店主涉嫌走私获刑2013/2/27 16:27:12 来源:www.hzpzs.net 阅读数:
2月25日,上海市一中院就两名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范琳、刘欣欣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且处罚刘欣欣罚金10万元、范琳罚金81000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全部没收。 据记者了解,该起案件是上海首例因为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涉案人员是两名80后淘宝店主。2012年4月9日晚,范琳从韩国首尔坐飞机抵挡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在经技检,海关旅检的工作人员在范琳所携带的行李中查获了大量的化妆品、手表、光疗仪和包包等,总共为473件,其中411件为刘欣欣委托范琳由韩国携带入境,范琳在入境时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而2012年5月23日,刘欣欣搭乘航班从首尔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也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是经技检时,海关旅检人员从刘欣欣携带的行李中查获了化妆品、手表和包等共307件物品。经核定,刘欣欣偷逃应缴税额共计9.9万元,范琳偷逃应缴税额8万余元。 2012年4月10日、8月22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对范琳和刘欣欣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2年12月26日,公诉机关向一中院提起了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欣欣、范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9.9万余元及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两名被告人在庭审自愿认罪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刘欣欣、范琳作出如上判决。 据记者了解,刘欣欣和范琳居委淘宝店的店主,通过在“乐天”免税店官网订货,再到韩国“乐天”实体店取货的形式商品代购,并将代购的这些商品放在自己的淘宝店铺中售卖。两人在获刑之后,均表示不会上诉。(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