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跨国化妆品的定义统一标准2013/5/24 10:53:54 来源:www.hzpzs.net 阅读数: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外表的美丽日益重视,作为日益发展的化妆品行业,已逐渐从高端奢侈品走向人们的日用必需品,成为人们现代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 3100多家,化妆品品种已达25000多种,销售额超过1600多亿元。 眼下,化妆品的消费逐渐增多,人们开始着重关注化妆品品质,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和媒体行业的全面发展,安全性问题也逐渐突凸出来。1989年,卫生部制定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加大对化妆品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个《条例》首次对我国的化妆品进行了定义,并将化妆品划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二大类别,并实施不同的管理。 据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但也有显著不同之处。相比较而言,中国法规及标准定义下的化妆品风险要低于欧美日。由于我国化妆品定义、分类与国外存在差别,令一些消费者对许多进口的化妆品产生疑惑,而同时许多国外化妆品企业也开始钻孔篓子,将自己产品的质量、标识、宣称等向药品靠拢,打足“药妆”旗号,以此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因此,小编认为外国化妆品企业在我国进行产品销售时都应该尊重中国的法规与技术标准,同时我国在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上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完善对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来保护整个化妆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