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通报10个严重违法广告,化妆品与保健食品等均在其列2013/10/10 9:44:47 来源:www.hzpzs.net 阅读数: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公众通报了今年7月份监测发现的10个严重违法广告,其中除了1个医疗广告之外,化妆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与药品广告分别占据3个。这些广告存在明显的夸大宣传现象并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如宣称使用一套即可淡化色斑,使用三套便可完全消退色斑与黑色素等。除此之,这些广告还使用他人的形象与名义来保证产品的性能与功效,因而属于严重违法广告。
被曝光的3个化妆品广告分别是浪漫香榭丽化妆品广告、海娜花人参植物水晶露化妆品广告与伊屏清斑化妆品广告。有缘分的是,这3则广告中的化妆品生产厂家均来自于广州。它们分别是广州市宝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威蒂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博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个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脑鸣清保健食品广告、益寿虫草口服液保健食品广告与葵力果保健食品广告。但这3个广告的生产厂家并不同属于一个产地,而分别是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润馨堂药业有限公司与郑州正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另外的3个药品广告分别是珊瑚七十味丸药品广告、恒古骨王药品广告与活椎通络胶囊药品广告。这3个广告的生产厂家同样不是一个地方的,分别是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云南克雷丝制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象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最后的一个医疗广告是出自于遵义的妇产女子医院医疗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在通报中称该广告非法利用专家与患者的形象与名义来虚假宣传该医院的诊疗与医疗技术。这种广告宣传手段严重违发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属于严重违法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