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生产“大牌”牙膏2014/3/3 10:07:31 来源:www.hzpzs.net 阅读数:
近期,警方破获了一起小作坊贴牌生产的案件。犯案人员均被抓捕归案,法院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人员也都相应做出了判处。
2013年某月,李某与孙某商量决定共同合作,生产贴牌牙膏。李某主管生产牙膏,雇人贴牌。而孙某负责大牌牙膏的外包装盒子等材料。等牙膏制作完成后,再由孙某负责向外经销。
再过后的6个月内,李某与孙某按照原先所定的计划方针,陆续弄来了高露洁、黑人、佳洁士等著名品牌的外包装盒子,并雇人将自己的牙膏加工生产成这些大牌牙膏。之后,将这些已经完成的牙膏“作品”装箱进车,运输到孙某那里进行销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李某与孙某暗自高兴要成功时,警方当场抓获了正要开车运输的李某。两辆卡车上,装满了一箱箱的“大牌”牙膏,这些“大牌”牙膏也被警方当场扣押。而后,警方经过核实,确定李某与孙某并
最后,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犯案者的供认不讳,证据确凿,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
李某与其所雇人员均违反了商标管理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由于其共同实施了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确定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协调的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所雇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资源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其余所雇人员二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缓刑)和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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