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之澳”化妆品牵出传销大案2014/4/21 9:45: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数:
本报记者 聂国春
一套没有人见到过的化妆品,在传销人员杨某的手里变成了48人的利益链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拉人即可升经理
2013年7月5日,在网友的带领下,王某某、赵某等人来到了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梁湾村3队的一废旧房屋内。正当他们在认真听课时,当地警方将他们一起带回了派出所。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经侦大队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采取上述行动的。警方在现场发现,废旧房屋分为上下两间教室,共有150多人在听课。随后,警方对该伙人员所租住房间的行李及随身物品等进行了检查,但未发现该传销组织的账册及提成人分配表等物品。
不过,通过对现场抓获人员的突击审讯,该组织领头人杨某逐渐浮出水面。“杨某负责讲课,内容是要求我们积极发展下线,包括如何推销"冰之澳"化妆品,通过学习如何联系、发展更多的下线等,提升自己的业绩和级别。”证人王某如是说。
证人谭某、官某某等人也证实,该传销组织有5个层级,杨某在该传销组织中达到主任第三层级,并负责上课,维护课堂秩序。“授课的主要内容为如何推销"冰之澳"化妆品、如何赚钱、如何发家致富,讲课时的秩序由被告人杨某负责维护。”去年7月3日缴纳2900元加入该组织的张某某说,所有参加者都是按购买化妆品的套数或所拉人头数组成总经理、经理、主任、主管、业务员五个层级。
缴费不见化妆品
据杨某交代,2012年7月,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加入了以“广州市冰之澳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2900元购买“冰之澳”化妆品的方式获得入门资格,从而成为业务员。2013年4月,他达到该传销组织的主任级别。2013年5月,他来到吴忠市利通区组织、领导、协调该组织的传销活动,并在吴忠市利通区某小区租赁房屋安排传销人员的居住和生活,将传销人员组织到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梁湾村一废旧的二层楼内集中听课,以获得报酬为引诱条件,要求传销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诱骗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以得到更高的利润。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至案发,被告人杨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共48名,且层级达到第三层级以上,直接或间接骗取现金人民币121600元。
虽然该组织要求购买化妆品来获取加入资格,然而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所有的证人都没有拿到“冰之澳”化妆品的实物。“该组织不销售商品,我也没有见过商品的实物。”证人黄某某说。
认定传销获刑罚
2013年12月24日,公诉机关就此案提起公诉。利通区法院随后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推销名为“冰之澳”的化妆品活动为名,要求加入者购买价值2900元的“冰之澳”化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5个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48名,且层级在3级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48名,且在该传销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社会危险性大,不宜适用缓刑,考虑到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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