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化妆品乱象:滥加抗生素 偷他人身份装正品2014/10/20 16:50:25 来源:深圳晚报 阅读数:
在“四大一规”化妆品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市场上既可怕、又可气,还有些很可笑的行为。在此,深圳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的执法人员给市民们讲述这些来自一线执法的案例,并对案件进行分析,希望消费者能够多长个心眼。
可怕: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案例:2013年7月执法人员在深圳某药店抽样的化妆品“亲芙满灵霜”、“蛇脂皮宝霜”均检测出地塞米松醋酸酯,两种化妆品均属非法添加肾上腺皮质激素药物,此两批化妆品被定性为伪劣商品,相关涉案单位受到严厉处罚。
提醒:化妆品中非法添加的禁用物质对人体伤害很大。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添加到化妆品中的物质,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抗生素类、激素(成分)为化妆品禁用物质,欧盟等其他国家和组织均有此规定,如长期使用添加抗生素的化妆品,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等不良反应;长远看,抗生素还容易造成细菌耐药性增强,使得使用该类药物治疗疾病时药效降低而延误治疗,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可笑:宣传化妆品能治病
案例:2014年9月执法人员在深圳某化妆品批发市场内发现标识为“藏红天藏方风湿类关节炎”的足浴化妆品,该化妆品标签上还标注“改善风湿关节痛、类风湿关节炎、关节肿痛”等字样,此两批化妆品被定性为宣传医疗作用,因此产品被下架处理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提醒: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化妆品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很多足浴类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标识了医疗作用或功能主治类字样,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其实化妆品是没有药品治疗的作用。
可气:套用他人文号充正品
案例:2014年10月执法人员在深圳某化妆品店名为“红辣椒闪电瘦”的化妆品,该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G20100310”,经执法人员现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库查询,该批文实际属于另外品种的化妆品,由于套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该产品被当场查封扣押做进一步处理。
提醒: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将批准文号印在产品包装上,国产的为:国妆特字G**** ****,进口的为:国妆特进字J********。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凭证号为:国妆备进字J********,也需印在产品包装上。这些都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库查询到,消费者在购买前自己动手查一查,就可以避免买到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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