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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夸大宣传等四类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2014/11/5 16:26:42   来源:西部商报  阅读数:

商报讯


(记者 甘菊萍 通讯员 程海虹) 目前化妆品经营中主要存在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经营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化妆品等突出问题。针对化妆品存在问题,即日起,城关区食药局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据悉,这是城关区食药局首次对化妆品市场进行专项规范整治。



化妆品经营存在4个方面突出问题


记者了解到,按照职能划分,从2013年8月份起,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由食药部门监管,由于监管的配套法律不完善,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整治,城关区的化妆品监管点多、面广,目前化妆品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经营化妆品的有关规定;二是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建立执行购销台账制度等;三是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化妆品;四是化妆品的包装、标签、标识和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规定,有的化妆品虚假或夸大宣传,甚至使用医疗术语宣传疗效、预防治疗疾病功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日起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


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使用化妆品,即日起,城关区食药局从以下几方面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一是加强化妆品储存管理。经营场所要保持内外整洁,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防止化妆品变质或污染;二是建立完善化妆品管理各项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还应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三是加强化妆品索证索票管理;四是严格进货查验,确保所经营化妆品的合法性;五是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六是化妆品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不得宣传疗效、适应症,不得宣传预防、治疗疾病功能,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城关区食药局主管化妆品的尚局长说,在日常监管中他们将加强对重点品种、大中型超市、药房、专卖店、美容美发院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等的监管力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大处罚力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他们要求在本月20日之前,必须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0日之后,在监管中发现未换证,就属于未经许可而无证经营,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黄依芮
本文标签: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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