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假化妆品 电商连带受罚2014/11/14 13:53:03 来源:天津日报(天津) 阅读数:
核心提示
网络第三方平台若未尽到相关义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购买化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赔偿。赔偿后,有权向生产经营者追偿。
本报讯
(记者 胡萌伟)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消费者如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买到假冒伪劣化妆品可找网络方要求赔偿成为其中一大亮点。
根据《条例》规定,“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若未尽到相关义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通过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化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追偿。
对此,一家香港化妆品代购店的客服人员表示:“今年淘宝‘全球购’已经清理了很多假货卖家,新《条例》的出台,对消费者来说多了一层保障。”她认为,一套化妆品贵的也才上千元,如果卖假货要被处罚数万元,对于卖家来说风险太大,因此《条例》只要确实落实,应该会起到不错的效果。然而做韩国化妆品代购的“小丫”却表示怀疑:“网购化妆品想完全没有假货,恐怕很难。”
此外,《条例》还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等内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实验或者评价数据支持;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设立4年观察期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表示,《条例》一旦实施,对电商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也将是消费者的福音,“至少网购的化妆品是在监管之下的,而且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这会使电商和卖家在进货渠道等方面有更严格规范的审查,产品质量更有保障。”
作者:胡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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