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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化妆品过敏难维权 工商部门:莫被朋友“圈”了

2014/12/10 14:43:57   来源:中国江苏网  阅读数:

中国江苏网12月9日讯 “人生就像微信‘朋友圈’,你永远不会知道身边的哪一个好友,会成为下一个代购。”这个在网上广为流传的句子,调侃的正是时下流行的“朋友圈”代购现象。近日,连云区消费者黄女士在微信“朋友圈”让一位朋友代购了上千元的化妆品,结果皮肤出现过敏现象,想维权却遇到了难题。


日前,家住连云区的黄女士在微信上刷新“朋友圈”时,发现一位朋友最近新开了一家品牌化妆品专柜代购店,商品价格比实体店的便宜很多。其中一款香奈儿经典化妆品9件套装,售价仅为1200元,更是让她心动不已。很快,黄女士便联系了这位朋友,购买了这款套装,并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付款。


让黄女士没想到的是,这套名牌化妆品使用还没一个月的时间,她就感觉不对劲:脸上出现了过敏现象。低价淘来的化妆品,难道是假货?黄女士赶紧查阅微信里的“朋友圈”记录,却再也无法打开那位朋友的代购店了,于是黄女士拨打了工商部门的维权电话12315投诉。


但是,当工商执法人员要求黄女士提供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时,她才发现凭证被自己不小心弄丢了。由于无法确定被投诉对象,工商部门无法处理,黄女士只得自认倒霉。


连云区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介绍,如果消费者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的商品,微信平台是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但是,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消费者权益可能很难得到保障。微信是一种虚拟网络社交方式,好友一般是通过微信号、QQ号、手机号等形式添加,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真实身份,私人营销账号也很难找到,给微信营销监管带来很大难度。一旦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拒绝履约等消费纠纷,除非销售者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工商等监管部门往往无法介入处理。


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微信平台设置私人代购账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还是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购物平台上。一旦购物不满意,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同样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另一种情况就是通过私下里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的店铺,就只能被看做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无法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此时,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而在民事诉讼中,消费者同样要提供充分的证据。现实情况是,有些消费者甚至连微信好友叫什么、住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维权的难度可想而知。


工商部门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要仔细甄别,付款时尽可能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从而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据。 (王绪波 刘庆根)




编辑:黄依芮
本文标签:代购化妆品 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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