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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徐明锋通讯员黄卓魁)近日,东方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方八所某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货架上正在摆放“韩后优肌茶蕊倍润霜(生产批号:DH735;规格:50g)”、“韩后雪玲珑晶纯亮颜霜(生产批号:HY979;规格:50g)”等化妆品,经检查,以上化妆品的可视面上未标识生产企业地址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信息。该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扣押涉案化妆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