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进口化妆品的有新规定2013/4/19 21:43:44 来源:www.hzpzs.net 阅读数:
上月美国的纽约州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纽约州销售的防晒产品上要标示产品的最佳使用日期,在标签上还要注明储存产品的建议方法等资料。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在2011年6月就修订了防晒产品的标签及测试规定。该规定要求,通过食品及药物管理局UVA及UVB测试的防晒产品,可以在化妆品的正面标签上标为广效防晒。广效防晒产品要求防晒产品的防晒指数值为15或以上,在产品上可以标注如按指示使用并采取其他防晒措施,可以降低患上皮肤癌或皮肤过早衰老的风险。而非广效防晒产品是指SPF值小于15的防晒产品,产品的标签上只能标注有助预防晒伤,对皮肤癌或皮肤过早衰老不能预防。 尽管我国的化妆品品牌知名度在国际上还有提升的空间,但近年来对美国也有一定的出口,去年,仅宁波一地就对美国出口化妆品及原料为2.6万吨,价值达3412万美元,且年年有所增长。 由于美国纽约州对化妆品标签的新规定,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由于我国的化妆品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通报较多,而某些具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在美国也属于药品的范畴,因而监管更加的严苛,出口的风险有所增加。如防晒产品中一些专门用于保护皮肤免受太阳及紫外线照射的化妆品,要符合化妆品和药品的双重要求,还要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登记企业及产品成分、原料构成等信息。为了防止我国的化妆品出口美国受阻,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加强出口化妆品质量风险管控,及化妆品原料的监管之外,还应关注美国标签标示方面及注册的新规定。 www.hzpzs.net 责任编辑:小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