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 “被”网购到假化妆品可找网站索赔2014/12/11 15:05:53 阅读数:
售假行为不仅需要退货,更会被追责索赔。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通知。《条例》特别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做出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化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化妆品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国家食药监总局对网站售卖化妆品上了一道“紧箍咒”。此外,《条例》还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过去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化妆品,最好的结局就是退货了事,今后,“被”网购到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消费者不仅可以申请退货,还可以找网站索赔。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双十一”网购节前夕出台此《条例》,虽然尚处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但对热衷网购化妆品的消费者来说,无异于重大利好。为了确保消费者追责之路顺畅,《条例》还特别规定,网络化妆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
在淘宝网从事化妆品销售的网络卖家zhb001向《化妆品报》记者介绍,在规范卖家行为方面淘宝网走在电商平台前列,目前,“全网卖家都需缴纳1000元保证金才可以开设网络店铺,而这笔钱实际上就是用来处理售后纠纷的,现在政府出台索赔规定,网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卖家可需要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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