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会”的丸美欲借彩妆突围?2019/5/15 18:25:50 阅读数:
来源:北京商报 虽然美妆业务已成为丸美未来的新增长点,但发展彩妆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比护肤品简单。 日前,首发上会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成功过会,并将正式登陆上交所。丸美计划,此次募集来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彩妆和渠道的建设。尽管业内有声音认为,丸美重营销轻研发的发展模式适合带动彩妆业务的增长,但错过五年发展期的丸美,在彩妆市场的布局已落后于竞争对手,无论是在研发、营销还是渠道建设上,都将面临严峻考验。 上市五年长跑 近日,证监会正式通过了丸美上市申请,这距离丸美首次申请IPO已过去了五年。 实际上,2014年,丸美就已第一次递交了IPO申请,但最终因经销商模式、生产经营等问题,遭证监会发审委拒绝。 时隔7个月后,2017年,丸美再次冲击IPO,但到2018年7月丸美首发上市审核之日的前夕,证监会再次因鉴于丸美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拒绝了丸美的上市申请。 对比丸美IPO两次冲击IPO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可以看出,丸美不仅将保荐机构由第一次的国信证券变更为中信证券,同时,丸美首次IPO拟募集资金14.04亿元,而在第二次IPO时,丸美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计划融资5.84亿元。与上一次相比,丸美拟募集资金额大幅缩水8.2亿元。 对于市值大幅缩水,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这意味着市场对其投资价值的不认可,必须“折价”上市融资。 此外,丸美急于上市也是因为在资本市场中曾经签订的“对赌协议”。据悉,2013年5月,丸美与LVMH集团旗下私募基金L Capital签署入股协定,将10%股份作价3亿元转让L Capital。根据赎回权条款内容:“如果发行人在L Capital成为发行人工商登记在册股东之日起的60个月内未能完成合格上市,则L Capital有权要求孙怀庆、王晓蒲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2017年12月,孙怀庆、王晓蒲与 L Capital 签订新约定,放弃《协议书》项下约定的新股发行限制、赎回权等特殊权利。同时,《协议书》终止后将不再恢复。 进军彩妆市场 在最新的上市规则中,丸美提出了将募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项目分别为对彩妆生产建设项目投资2.5亿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2.58亿元,信息网络平台项目投资0.76亿元,其建设期依次为24个月、24个月以及12个月。这意味着,丸美上市后,将花更多的心思在彩妆的投资上。 事实上,这并不是丸美第一次进入彩妆领域。曾经以“弹、弹、弹,弹走鱼尾纹”的广告而被人熟知的丸美,过去主打产品只有眼霜等护肤品。2017年,丸美首次推出“恋火”彩妆产品,但截至目前,“恋火”在市场上却鲜为人知。 至于为何从护肤品转向彩妆研发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联系丸美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予以回复。 丸美披露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的。公司成功实施该等项目后,对于丰富产品结构、完善营销渠道和提升信息管理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可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的彩妆更新速度要比护肤品更新快很多,同时,彩妆利润空间也相对较高;加之丸美“重营销、轻研发”的模式,更适合发展彩妆业务。 突围承压 虽然美妆业务已成为丸美未来的新增长点,但发展彩妆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比护肤品简单。Euromonitor数据显示,2013-2016年,丸美在化妆品市场上的占有率分别为0.9%、0.9%、1%和1%;2016年,丸美市场排名第24位,在国内品牌中排名第7位。2013-2016年,丸美在护肤品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7%、1.8%、1.9%和 1.9%,2016年排名第15位,在国内品牌中排名第5位。 对此,宋清辉表示,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丸美无论在化妆品市场上还是在护肤品市场上,都亟待突破。 丸美也在招股书说明书中坦言,公司的竞争劣势包括产品品类有待丰富、营销网络仍需进一步扩大升级以及信息化系统有待升级。主要竞争对手有六神母公司上海家化、自然堂母公司伽蓝股份、上海百雀羚、韩束母公司上海上美以及珀莱雅。其中,上海家化和珀莱雅均为上市公司。 另外,从丸美的业绩来看,已达到“天花板”。2015年-2017年,丸美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11.91亿元、12.08亿元、13.5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81亿元、2.32亿元、3.06亿元。 与此同时,丸美预收款项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末,丸美生物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2.98亿元、2.30亿元、2.0亿元。 除了在行业发展中承压,丸美发展彩妆也与其生产的护肤品屡屡被监管部门处罚有关。2016年8月-9月,丸美生产的春纪美白防晒乳产品、丸美防晒精华隔离乳产品、丸美激白防晒精华隔离乳等7批次产品因检出防晒剂成分与批件及标签标识不一致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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