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化妆品试用装等“非卖品”和正品一样受监管2020-4-23 9:44:28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阅读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日常购买化妆品获得的赠品小样都是无生产日期的产品,她们对小样的质量表示担忧。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实地探访时发现,合肥市内不少化妆品店赠送的小样均无生产日期,此外,有些店家还将标注“非卖品”的小样标价卖出。对此,合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化妆品“非卖品”和正品只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国家规定,标签标识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一家化妆品店将标注“非卖品”的小样出售。 记者调查:不少化妆品“小样”没标生产日期 “我上次买化妆品赠送的小样都是没有生产日期的,这样的产品过期了都不知道,咋保证质量?”连日来,合肥市民王女士等人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反映,称自己购买化妆品时商家宣称买够500 元送价值280 元的化妆品小样,当其回到家中使用时才发现赠送的小样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合肥化妆品市场上赠送的小样是否都无生产日期?4 月22 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潜山路的一家名为鼓楼美洁的化妆品店。走进店内,记者看到各种化妆品摆放在店内。随后,记者咨询是否有可以赠送的小样,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品名为“花皙蔻”的精华霜、精华液等化妆品小样。记者发现,这几瓶小样的外包装虽然写有名字和使用方法等信息,但是却没有写生产日期,也没有使用期限、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只有正品上会有生产日期这些信息。”店内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产品所有的试用装上面没有生产日期的。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蜀山区石台南路上的一家名为“女友”的化妆品店,工作人员为记者拿出两个品牌名为“素莲丝”的菁华露和霜小样,告知两支小样要收费18 元。记者看到上面写着“非卖品”,有厂名、厂址等信息,却没有生产日期。“上面虽然没有打印,但是确实是最新的产品。”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店内的化妆品小样都是对外销售的,没有赠送的产品。“虽然打着非卖品的字样,但我们都是卖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化妆品小样他们也是花钱买过来的,所以不能免费送。 市场检查:多家化妆品店试用装未标注有效期 化妆品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俗称“三品一械”,同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健康产品,其质量安全与公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4 月22 日,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20 年2 月21日至4 月20 日两个月的时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8 次公开通告共341 批次多个生产厂家、多个标示品牌、多个品种类别的假冒及不合格化妆品名单。4 月21 日、4 月22 日,该所组织执法人员对照通告所列的假冒和不合格化妆品名单,集中对辖区化妆品专营店(柜)、美容美发店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市场检查虽然并未发现被通告批次的问题化妆品,但却在辖区百货大楼韩秀美妆专柜、美洁化妆品店发现试用装未标注使用有效期限问题,在名发世家宿州路店发现使用的“贝特富植物营养护发素”未标注生产日期,在安室美堂科技驻颜中心发现使用的“养生泥炙”标签标识不全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或停止使用、销售。 部门回应:商家销售“非卖品”涉嫌侵权违法 化妆品“非卖品”小样是否要有生产日期等标识?“非卖”化妆品小样可以销售吗?化妆品试用装要生产厂家标注使用期限吗?4 月22 日下午,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有的化妆品“非卖品”和正品一样是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中含有重金属及致癌化学物等,和药品、食品一样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非卖品’标签标识也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该负责人说。 对于化妆品店销售“非卖”化妆品小样的事情,该负责人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化妆品店销售“非卖”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者对“非卖品”及“赠品”以赠送、试用等形式给予消费者的本意和承诺,对生产厂家是一种侵权行为,商家大量出售“非卖品”,涉嫌不当得利,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处。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抹去“非卖品”等字样上架销售,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涉嫌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店家退货并取得相应的赔偿。 此外,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试用装未标注使用有效期限的问题,该负责人认为,店内柜台上摆放着的用于给客人使用的试用装一般无外包装,产品容积小,一般无标签标识。所以必须另外加个标签标明有效期限,才能保证消费者试用的安全性。李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见习记者 余康生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