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区集媄美美容中心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被官方处罚2020-7-2 9:26:55 来源:信用合肥 阅读数:
据信用合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庐卫医罚(2019)122号”显示,合肥庐阳区集媄美美容中心(法定代表人李娜),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三)项,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06-28,处罚有效期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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