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招商网 > 美容日化资讯 > 流行前线 > 正文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这些知识值得拥有

2020-7-15 9:48:26   来源:央广网官方帐号  阅读数: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对已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一次更新提升。

化妆品作为日常消费品,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河南省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达85家,零售企业约30万家。

此次公布的《条例》将从哪些方面影响“美丽经济”?消费者的关注热点是否得到解决?7月13日,记者通过河南日报客户端搜集了部分爱美人士的问题,并就此采访了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

该如何辨别品牌、广告真假?

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首先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网购时也要查看商家的资质,不要轻信微信等朋友圈购物、国外代购等,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此外,查看化妆品的标签是个辨别真伪的好办法。《条例》规定,正规化妆品标签除了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地址、使用方法、期限等,还要有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及所有成分。

《条例》还明确指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条例》还严禁化妆品标签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监管处罚能否责任追究到人?

据了解,按照现行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企业责任主体的表述多而不统一,此次《条例》首次提出了注册人、备案人的制度,明确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主体责任。

《条例》还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委托未取得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等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并将处罚落实到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可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购化妆品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

随着美妆博主、直播带货等新销售方式出现,网购化妆品越来越热。但网上购物牵涉生产方、平台方、经营者,出现问题责任算谁的?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也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

同时,若电子商务平台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平台服务。

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没有依照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将由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记者 孙静)


编辑:admin8
 化妆品品牌推荐

“宝茵”的24小时留香洗涤系列

薇迪娜护肤品

广州蓝博生活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热门资讯
 热门产品
面膜 眼霜 防晒霜 儿童牙膏 护手霜 儿童护肤品 儿童洗护用品 男士护肤品 洗发水 生殖美疗 丰胸仪器 蚕丝面膜 婴儿面膜 复方精油 丰胸精油 玻尿酸
中国化妆品招商网:版权所有 © 2003-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4  服务热线: 0571-85885866
www.hzpzs.net 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 网站地图 
'https') { bp.src = 'https://zz.bdstatic.com/linksubmit/push.js'; } else { bp.src = 'http://push.zhanzhang.baidu.com/push.js'; }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bp, s); })(); ====== 'https') { bp.src = 'https://zz.bdstatic.com/linksubmit/push.js'; } else { bp.src = 'http://push.zhanzhang.baidu.com/push.js'; }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bp,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