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查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全省首案2021-1-12 9:35:56 来源:中国江苏网 阅读数:
通州一家企业不但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其直营店内展示销售的化妆品也没有成分、使用期限等应当用标签注明的内容。记者8日从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这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这也是江苏省范围内首例适用新《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打响了全省净化化妆品行业的“第一枪”。 1月5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辖区内一家从事研发销售化妆品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实验室内对化妆品进行生产、分装、贴标等操作流程。因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生产化妆品的相关资质材料,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该局执法大队当场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 据了解,由该当事人分装生产的49个品种的化妆品,曾于今年1月2日在通州某商场的美容护肤品店内展示销售,顾客所体验使用的化妆品均无许可证、成分、使用期限等化妆品标签应当注明的主要内容。目前,该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者用重典,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 下一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将全面推进落实新《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汇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化妆品安全协同共治,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化妆品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化妆品相关法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认真学习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广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选择正规途径,查看产品登记信息、成分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观察产品质量,并留存好购买凭证和化妆品的包装留作维权时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化妆品违法经营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本报通讯员李雅楠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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