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进行通报2021-3-17 9:33:11 来源:中国吉林网 阅读数:
2021年3月15日是第39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市消费者协会召开“3·15”新闻通报会。 会上集中通报了2020年度法规、抽检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标准化、特种设备、网络监管、消费环境、价格、特殊食品、广告、消审等领域相关工作及数据。 会上吉林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朱姝一进行通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工作职能是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化妆品监督管理、经营使用环节日常检查、互联网交易平台销售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相关环节监督检查;落实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组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2020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疏通监管瓶颈 根据化妆品的风险点,2020我局有针对性的开展了5次化妆品专项整治,一是“雷霆2020”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二是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是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四是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五是染发烫发类产品专项整治及抽检工作。整治覆盖经营、使用、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企业全链条,检查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企业11户,备案审查49个品种,通过审查35个品种,责令改正14个品种;检查批发企业22户,零售768户,美容美发1455户,宾馆洗浴200户,网络销售3户,综合性商场30个,集贸市场3个,查处15起化妆品违法案件;抽检11户化妆品经营企业的20个批次染发类产品,抽检结果均合格。 二.开展化妆品宣传,提升公众认知水平 2020年5月开展以“安全用妆,伴您同行”为主题的“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11月开展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及新条例给化妆品行业带来的新变化,全地区制作了化妆品宣传板300块,发放化妆品知识宣传手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万余份,积极协调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及时转发《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精髓要义、权威解读、新规亮点、新旧法规对照表等内容,促进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共同学习,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全媒体、全覆盖集中宣传态势,持续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提高自我辨识能力,营造了群众关心关注化妆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牛传强 王书桥 文/摄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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