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产假冒儿童化妆品 厦门一企业或被重罚千万2021-6-17 10:16:8 来源:台海网 阅读数:
来源:台海网 违法生产浴盐,非法灌装沐浴露、洗发水,涉案产品货值超过70万元。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这样一起无证生产假冒儿童化妆品案件。 三级执法力量冲击现场 查获一整条“生产链” 4月份,有群众匿名举报,厦门某日化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浴盐,非法灌装沐浴露和洗发水,举报信对当事人厂区设置、隐蔽生产和负责人警觉性高等有较详细描述。经线索研判,线索价值较高。 经查询,被举报企业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随后开展了便服踩点侦查摸排。该公司能进入位于2楼的实际生产场所的大门关闭,执法人员乘电梯到4楼,再步行至2楼厂区的另一侧门口。厂区内过道狭长阴暗,无法看清内部情况,而从过道上的气味判断,大概率存在生产化妆品行为。 4月21日,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联合集美区局、杏林市场监管所经周密部署,冲击涉案现场,在厂区内查获标有儿童洗发乳、儿童沐浴乳、泡沫洗手液等化妆品成品共7种合计1141瓶;发现用于化妆品生产的灌装机、操作台、搅拌机、喷码机等生产设备,及大量化妆品原料、半成品、标签、泵头、空瓶、包装盒等包材。当事人生产链条完整,存在涉嫌违法生产化妆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成品、半成品、包材依法扣押。 涉案货品总值超70万元 厂家至少被罚货值15倍 据当事人交代,所有产品均销往泉州邱某处。为避免违法产品被转移,执法人员“分兵”赶往泉州南安水头镇,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助下,几经周折,当晚查获正在转移的大量涉案产品,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扣押。 经初步调查,当事的日化公司受泉州南安市水头镇邱某委托,用购买来的半成品进行灌装生产化妆品,并全部销售给邱某。自2018年10月以来,该日化公司已生产销售沐浴乳27314瓶、洗发乳27622瓶、洗手液66708瓶,销售金额合计70余万元。 导报记者向市监部门了解到,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无证生产化妆品应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目前,该案已被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督办案件。 据了解,2021年4月,国家局、省局先后下发文件,部署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今年是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综合执法支队加大了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已立案5起,涵盖了普通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涉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多个环节。本案所涉及沐浴乳、洗发乳均标示为儿童用品,系无证生产,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在案件事实查清后,拟依法予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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