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曝光一批食品、化妆品案件,涉及紫水晶精品总汇等9家经营者2022-7-7 8:49:35 来源:泰安市场监管 阅读数: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诚道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11月12日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84.63 元,违法所得共计175.34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泰安岱岳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在2022年1月28日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288.00元,违法所得共计1288.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新泰市青云街道何文峰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菜豆,在2022年3月10日山东省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00.00元,违法所得共计900.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以下化妆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2022年6月泰安情寄鑫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及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60.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2022年6月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淡染百货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98.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2022年6月泰安市泰山区初颜美化妆品经营店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及经营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794.4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2022年6月泰安市泰山区咖拉咖拉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876.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2022年6月泰安市泰山区紫水晶精品总汇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46.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2022年6月泰安市泰山区思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经营未经注册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9.7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泰安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