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联合公布2022年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2022-12-28 9:37:33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阅读数:
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12月26日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今年以来,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进“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医疗美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整治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坚决遏制广告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为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虚假广告、违法宣传案例: 1.全色(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上海),当事人受某公司委托,为其设计制作了“保妥适”注射用A型肉毒素产品的灯箱广告。经查,上述商品属于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行为。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164.9496万元。 2.义乌市糖泰电子商务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浙江),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精致礼品铺”店铺上通过直播销售化妆品,对其使用效果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3.合肥广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件(安徽),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关于航班失事事件的海报,借空难事件搞灾难营销,蹭流量、博眼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非药品、食品违法宣传: 1.合美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件(上海),当事人为提升含钒矿泉水销量,在其App发布虚假广告视频,经查,当事人混淆钒元素和钒类化合物的概念,直接宣传其经销的含钒矿泉水“有稳定血糖”的功效。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和非药品违法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2万元。 2.镇江水之道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江苏),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内生产“量子生命水”,宣传其具有“增加抵抗、吸附病毒、预防癌症”的功效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构成未取得许可生产食品和食品违法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9万元。 3.杭州锐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浙江),当事人通过某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维乐园儿童叶黄素片、龙角散等5款普通食品,并宣传产品能够治疗疾病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构成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和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没款50.52万元。 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发布广告: 1.淮安区种粮人食品店虚假宣传及发布违法广告案(江苏),当事人以“免费艾灸、到店领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进店,发展200余名老年会员,向其宣传驼奶粉、松花粉能“从根本上改善心脑血管”等内容。同时,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的宣传画中使用“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公平交易局局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及形象进行广告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和违法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的行为。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8万元。 2.颍上县万事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件(安徽),当事人在其微信平台公众号为金陵春梦足浴尊享会所为足浴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为“苗颖竹荪鹅”发布菜品虚假广告,宣传“竹荪被评为宫廷贡品具有很强的药用价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食品违法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和违法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发布广告的行为。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没款2.1726万元。 绝对化用语宣传: 1.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件(上海),当事人为销售其医疗服务项目,在其医美平台App网店内发布名称为“德国全激光smart近视手术”医疗服务项目广告,宣传“拥有最先进的准分子激光技术”等对功效断言保证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以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2.杭州富阳季文母婴用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浙江),当事人在抖音直播视频中对其经营的奶粉产品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并宣传其他17个品牌奶粉中添加的国家允许添加成分为“不友好成分”,并宣传缺乏依据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构成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5万元。 3.南通市崇川区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江苏),当事人在医美平台App其运营的线上店铺和微信视频号发布的宣传视频内,多处使用了极限化用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和利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做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项等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行为。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万元。 4.安徽美希淑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安徽),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进行绝对化用语广告内容宣传,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中宣传“中韩专家全国多地授课”等虚假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120000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各类广告市场主体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广告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不得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 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 (总台记者 洪臻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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