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曝光8起化妆品经营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最高罚款11000元!2023-3-7 9:3:33 来源: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数: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警示教育化妆品经营主体,提升化妆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我局梳理了8起化妆品经营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违法主体涵盖美容美发店、化妆品专营店、网络经营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涉及经营过期失效、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现予以公布。 案例之一:固始县某美妆小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标签案 2022年6月27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局案件移送函线索后,执法人员在位于固始县秀水街道某小区当事人周某房间内发现有化妆品“NURSERY MAKE UP CLEANSING GEL YUZU”,产品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在周某房间南阳台上发现有退回的快递包裹,包裹未拆封,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予以扣押。经查,执法人员在周某住所查获的“NURSERY MAKE UP CLEANSING GEL YUZU”中文名字为“娜斯丽 卸妆洁面啫喱 香橙”,是周某从上海郡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并在淘宝网个人经营的“**美妆小铺”销售。周某购进上述产品后,为了利于销售,私自将中文标签撕掉。截止案发时,共销售500ml的2瓶(其中一瓶被退回),180ml的12瓶。上述产品货值金额6904.0元,违法所得704.0元。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40瓶。 2.没收违法所得704.0元。 3.处10100.0元罚款。 案例之二:新县某美容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2年9月1日,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县某美容店检查时,发现该美容店大厅靠南边货架上存放有9瓶马鞭草活氧保湿洁面乳超过使用期限(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0109,净含量:250ml,化妆品许可证号:粤妆20160017,委托方:北京菡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经查证后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采取了扣押措施。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过期化妆品(马鞭草活氧保湿洁面乳)9盒; 2、并处罚款10000.00元。 案例之三:罗山县某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 制度案 2022年10月31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经营化妆品的场合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货架上摆放并经营的菲采蚕丝轻润光感素颜霜(净含量50g)和丽兰妃牌葡萄水润补水霜(净含量80g)两款化妆品,经查证,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2、罚款10000元整。 案例之四:罗山县某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2年5月23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美容美发机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展柜上摆放并经营瑞尼尔产后专用浴袋系列50袋、瑞尼尔草本瑶浴化妆品12袋,上述化妆品外包装上仅标注保质期,未标注生产日期,无法识别上述化妆品的使用日期。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瑞尼尔产后专用浴袋系列50袋(100g/袋)、瑞尼尔草本瑶浴化妆品12袋(100g/袋); 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3、并处罚款10000元整。 案例之五:潢川县某化妆品销售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2年10月28日,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经营化妆品的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LAMER1盒(规格:150ML,生产批号:D42,限用日期:2025-04-01,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502963)和CLARINS 1盒(规格:50ML,生产批号:0006050,限用日期:2023年2月12日,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09835)两个品种的化妆品,经调查,当事人未查验并留存上述两种产品的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以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做出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2、罚款10000元整。 案例之六:信阳市浉河区某化妆品商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2年11月23日,浉河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市局化妆品专项检查行动安排,对信阳市人民路一旅社小商品批发市场2A-8/10号的信阳市浉河区某化妆品商行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陈列摆放有:1、ALOBON雅邦高光珍珠修容粉(标示生产企业:汕头市莲娜姬护肤品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618 批号01C0807AB07 限期使用日期2022/07/07),数量:10盒;2、外包装标示:“好易白”护肤素;货号:F0917210,净含量:100克,限期使用日期:2022.03.26,数量:1瓶。上述2个品种共11瓶的化妆品,均超过限期使用日期,且与其它合格化妆品混放在一起,现场未发现有“超过使用期限产品”等字样标示。经调查,上述过期化妆品是当事人直接从业务员手中进货,购进的具体时间已不记得,未查验并留存供货方的资质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出厂检验报告,也未能提供进货凭证,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产品购销记录。经核算: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2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雅邦”高光珍珠修容粉、“好易白”护肤素2个品种共11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 2、并处罚款10000元整。 案例之七:息县某进口名妆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2年3月24日上午,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在息县王莉进口名妆化妆品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店化妆品货架上发现有与正常化妆品混放在一起待售的 :“DR、Jart+”(外部标示MFD20210929,EXP:20210328,)共计:8盒。上述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经调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上述化妆品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DR、Jart+”8盒; 2、并处罚款10000元整。 案例之八:淮滨县某化妆品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案 2022 年9月19日,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化妆品“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中,对淮滨县某化妆品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调查,淮滨县某化妆品店于2021年04月01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化妆品零售、美甲服务。该店从 2021 年开始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期间一直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2、罚款11000元整。 科普知识:一分钟教你读懂化妆品标签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日常消费品。化妆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成分、用途功效、使用方法、生产企业等基本信息最直接的途径,承载了产品的品牌形象,同时也是消费者行使知情权的最重要途径。 那么消费者如何通过读懂化妆品标签信息选购到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呢?下面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带你一起了解化妆品标签基本知识。 一、了解化妆品标签基本内容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通俗的说就是从海外代购或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的零售进口化妆品,可能无中文标签,但仅供自用,不允许再次销售。 二、看清化妆品批准文号和备案号 特殊化妆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的批准文号;普通化妆品须经过备案并取得备案电子凭证。 以上批准文号、备案电子凭证就是化妆品的身份证明,批准文号需标注在产品的包装标签上,备案电子凭证的备案编号虽未要求标注在产品的包装标签上,但可在“化妆品监管”APP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我们在查询化妆品的身份证明时,要看清楚“化妆品监管”APP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产品详细信息, 不仅是注册、备案信息,还要关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外包装等是否相符合。目前国产及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及备案信息均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过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查询。 如果碰到查询不到产品信息的情况,请谨慎购买,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 三、读懂化妆品标签的保质期 化妆品标签保质期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标注: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标注的保质期都是在未开封的情况下的保存期限。开封后产品会与空气直接接触,保质期就会相应缩短,在使用时要多留心。 有些进口产品标签上会有一个开了封的小罐头图标,图标上有“6M”或“12M”的字样,它的意思就是表示开封后的6个月或者12个月内是最佳使用日期。 来源: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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