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魏都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靓盾1号”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2023-5-12 9:46:57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 阅读数:
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 张宪州)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理念,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近期,河南省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开展代号为"靓盾1号"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整治重点:一、突出检查广度,不留检查死角。对所有"四美"机构,其中美容机构(含美体),美发机构(造型)、美甲机构(含美睫)、美妆机构(含婚纱影楼、写真等摄影机构、试用服务柜台),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全覆盖检查;二、重点检查五类产品。一是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二是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三是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如:国产化妆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等)。四是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五是过期变质的化妆品。三、重点排查四种情形。一是生活美容机构自行配制或非法宣称医美疗效等情形。二是在美发机构对普通化妆品(例:养发、护发产品)宣称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等情形。三是美甲机构"一号多色(一个备案凭证多个颜色)"产品使用等情形。四是在美妆机构过期变质产品使用等情形。四、突出普法宣贯,压实主体责任。一线检查人员注意宣贯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化妆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化妆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业务股室负责人结合案例,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新颁布的化妆品法规进行解读。 截止目前,出动执法人员余60余人次,检查相关经营户43户。该局负责人强调,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化妆品专项整治,要以本次整治为契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化妆品消费市场,保障广大群众安全用妆。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