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监局:购买化妆品“小样”认准这些信息2023-5-31 8:49:3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数: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为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化妆品“小样”,河南省药监局近日发布化妆品“小样”消费提示,主要涉及十个方面: 一、选择正规、合法渠道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 注意查看其在经营场所是否展示《营业执照》。网购时,也请优先选择公示有证照信息的网店购买,购买前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或售卖规则,避免事后发生消费纠纷。 二、化妆品“小样”应当有完整中文标签 作为最小销售单元,除净含量外,“小样”标签信息应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消费者可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对于查询不到、标签信息不全甚至无中文标签情况不建议购买。 三、购买净含量≤15g(15mL)的化妆品“小样” 需查看销售包装可视面是否标注产品中文名称、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四、购买净含量>15g(15mL)的化妆品“小样” 还应查看是否标注了注册人/备案人的地址(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国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五、购买具有包装盒的化妆品“小样” 应注意“小样”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是否标注有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六、网购时请注意网页展示内容 应查看“小样”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是否以文字形式展示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并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核对一致性。 七、购买儿童化妆品“小样” 还应当查看产品上是否有儿童化妆品标志,并对所购买的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八、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网购时,注意核实网店披露的“小样”功效宣称信息是否超出了注册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 九、注意不良反应 如使用“小样”后出现皮肤红肿、刺痒等症状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市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 十、依法维权要谨记 消费者要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存电子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如怀疑使用了假冒伪劣化妆品“小样”或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小样”,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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