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合格化妆品 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获罚5万元2023-12-22 9:32:27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阅读数: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21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2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因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同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被依法予以处罚5万元。 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进行检查 今年7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收到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称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 (葡萄酒红色)”(标示生产企业: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 20170101,规格:染发霜1支80m1十显色剂 1支80m1,批号:H21BO1C12YEO1)。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对氨基苯酚 ”项目单项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经核实,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所经营销售的化妆品,与上述检验报告中的产品信息一致,但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随后,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 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本次抽检化妆品的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对氨基苯酚”,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平台对该产品备案凭证进行查询,发现该产品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内无“对氨基苯酚”配方成分。 经查,今年2月5日,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从海口意生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 18 盒“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葡萄酒红色)”,购进单价22 元/盒,进货金额合计396 元。到货后,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未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以及生产企业和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未对上述产品进行验收记录,未查验产品备案信息。 今年3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在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18盒产品抽样 4盒,经该公司提供的购物小票得知,除去抽样的4盒,剩余的14盒的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897.4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897.40元,并罚款50000元。(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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