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卖假化妆品获刑三年2024-4-23 9:0:32 来源:法治日报 阅读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徐啸 直播行业风起云涌,各电商平台的直播间为了盈利更是以各种低价促销吸引流量,然而,低价的背后往往暗藏“陷阱”。2024年3月28日,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3万元。“制假源头”莫某某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其余被告也分别获刑)。 直播间大牌化妆品“白菜价清仓” 2023年1月3日,温州市瓯海区的刘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的“富婆XX”直播间以29.9元的低价购买了一瓶“SK-Ⅱ”面霜,使用后出现了皮肤过敏现象,遂向市场监管局反映。 经查,刘先生下单的直播间销售的均为假冒化妆品。自2022年3月份起,老板戴某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通过直播销售假冒化妆品来牟利。她雇佣王某某担任主播,雇佣温某某负责运营,以线上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假冒“SK-Ⅱ”“兰蔻”“科颜氏”“香奈儿”等品牌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直播间一天上播6-8小时,成交量可达一两百单。据戴某供述,这些假冒化妆品的进价仅为几元至十几元,售价几十元。虽然价钱可谓是“白菜价”,但商品外观、质地乃至气味却与成百上千的正品相差无几。 当买家问及为何价钱如此低时,主播会假称是“正品积压货、清仓货”。店铺的链接也非常隐蔽,没有挂任何大牌化妆品的图片,更没有详情简介。买家只有进入直播间,才能下单。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以及分散退货的订单量,戴某等人陆续开了“一店”“二店”直至“六店”……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六家店铺实际销售化妆品2万9千余件,总计销售额达76万余元。 背后供应商浮出水面 戴某直播间如此低价又足以“以假乱真”的假冒化妆品从何而来?是否还有类似的直播商家没有被发现? 为了全链条打击犯罪,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充分沟通,积极引导侦查,沿着戴某进货的路径顺藤摸瓜,挖出了供货的李某某、刘某某、范某某等中间商以及高某某、池某某、崔某某等多个直播售假的商家。 李某某是戴某的直接供货商。他从刘某某、范某某处进货,每件加价7%-10%后销售给戴某。随着戴某生意的扩张,李某某直接为其提供“一键代发”服务,即他可以登录戴某店铺的子账号看到买家的下单信息,从他的所在地广东汕头直接发货,从而减少中间的货运环节。 为了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深挖制假源头,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抽丝剥茧,通过追踪快递信息,发现了深藏在广西桂林山里的一处制假窝点。 生产车间“不忍直视” 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本在广东工作,2022年,为了生产假冒化妆品,他伙同何某某在广西桂林一个极为偏僻的山边找了一处养猪场,搭建了一个简易加工厂房。厂房十分简陋,卫生条件极差。不仅如此,他们制作化妆品时更是徒手进行加工、分装,未采取任何的卫生防护措施。 生产所用的设备仅为一台面膜机和一台灌装机。他们将化学原料用增稠剂混合搅拌一下做成透明液体,再灌装成面膜,套上外包装,一个粗制滥造的产品摇身一变就成了“SK-Ⅱ”“LA MER”等国际大牌。 “这些假冒化妆品的化工原料非常低劣,没有任何质量保障,有的化学成分超标,使用后极有可能导致过敏、‘烂脸’,有的甚至含有违禁成分,会对健康造成威胁。”承办检察官说。 当前,直播带货异常火爆,但以直播方式销售侵权商品,不仅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受到严厉处罚。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挖知产案件线索,全链条打击犯罪,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了可靠保障。 编辑:牛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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