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关税调整2004-11-21 20:06:05 来源:新华社 阅读数:
明年1月1日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2004年10.4%降至9.9%财政部长金人庆就关税调整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北京12月27日电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05年我国关税总水平将降至9.9%的消息。就此相关话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问:金部长,请您简要介绍一下2005年我国关税的调整情况。
答: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一直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降税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我国的关税总水平逐年降低,平均一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再次降低900多个税目的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也将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将由15.6%降低到15.3%,工业品平均税率将由9.5%降低到9.0%。此次降税完全履行了我国承诺的2005年降税义务,充分说明中国政府是信守承诺和负责任的。
问:2005年我国关税调整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2005年关税调整的原则,首先是要继续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第二是履行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关税协定;第三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和国内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部分进出口商品的税率进行调整,着重考虑支持农业和鼓励高新技术发展、抑制个别过热行业盲目发展等方面的需要;第四是根据加强进出口管理等实际需要,在必要、可行的前提下,对税则税目进行适当增减。
问:关税下降会对国内经济产生什么影响?
答:到2005年为止,经过连续几次大幅度的降税,已基本完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降税义务。从实际效果看,关税水平的下降对国内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税水平的下降有力地促进了国内外的经贸往来,有利于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择优选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随着机电产品关税的下降,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关税的下降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的大舞台。
关税下降还进一步拓宽了税基。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随着关税水平的逐年下降,进出口税基不断拓宽,进出口税收逐年上升。2001年我国的进口税收为2492亿元,2002年为2591亿元,2003年为3712亿元,2004年1至11月进口税收就达到了4334.4亿元,全年有望超过4700亿元。预计2005年的进口税收仍会保持增长态势。
问:关税下降会对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答:2005年,一些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的税率将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更多的国外商品将进入中国市场,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在吃穿用行等方面将会得到更大的实惠。
具体说来,明年进口小轿车的关税将由目前的34.2%和37.6%降至30%;进口化妆品的关税将由14.2%降至10%;威士忌、烈性葡萄酒、伏特加酒等酒类产品的关税将由19.2%降至10%。其他一些诸如服装、床上用品、纸制品的关税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另外,2005年还将新增加一批零关税商品,如数码相机、家用摄录一体机、家具、玩具、游戏机等。
问:2005年的关税调整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和对外贸易的需要,2005年的关税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突出了国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宏观调控:
首先,为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促进农民增收,对农业生产急需的饲料、农药中间体、氨基酸等产品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在明年春耕期间,对尿素出口征收一定数量的出口关税,以控制明年春耕用肥的价格,缓解春耕用肥的紧张,尽量减轻农民负担。
其次,为加大对环境、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力度,对硫磺、大理石毛料等商品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以尽可能减少矿产开采对环境的破坏,并尽量延长国内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年限;对镍、不锈钢产业发展急需的原料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为了限制电解铝、镍、铜等高耗能及国内短缺原材料的出口,适当提高了这些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
第三,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信息技术等高科技行业的发展,对这些地区和行业生产急需的机床数控装置、数码相机镜头等原材料或零部件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问:2005年的关税调整在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实现互利共赢,根据我们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区域贸易合作协定,2005年的关税调整在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进一步落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中“早期收获”安排,对602个税目的东盟农产品实行较低的协定税率。明年7月1日后,我们还将对更多的东盟产品开放市场,进一步降低关税,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其次,为加强我国与曼谷协定成员及我们的友好邻邦巴基斯坦的经贸往来,对这些国家生产的917种产品继续实行较低的协定税率。
再次,根据WTO“授权条款”的规定(即WTO发展中成员向最不发达成员提供优惠关税待遇不必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对其他WTO成员提供相同待遇),2005年除继续对柬埔寨、缅甸、老挝和孟加拉国4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行税率基本为零的特惠税率外,我们还将对非洲27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行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以支持这些国家尽快发展经济,摆脱贫困。
问:2005年的关税调整在加强与港澳地区经贸联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加大内地对港澳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促进三地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2005年内地较大幅度地扩大了对港澳地区销往内地产品实行零关税的范围,将对销往内地的1108种香港产品、509种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比2004年分别增加了729种和191种。
问:2005年我国将首次对纺织品开征出口关税,请问这项政策的出台有什么背景?
答: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不再受配额限制,欧盟、美国、加拿大和土耳其将全部取消对我国纺织品的数量(配额)限制。因此,我们预计明年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将进一步增长,同时纺织品的国际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
作为一个纺织品大国,我国有责任维护一体化后世界纺织行业的稳定。我们一方面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我国纺织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其他国家的利益,要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寻求发展,主动消除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决定对纺织品开征出口关税。主要目的是适当调节纺织品的出口节奏,维护世界纺织品贸易的正常秩序,并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的优化,推动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从长远来看,这项政策有利于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纺织企业是有利的,也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