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5-1-9 14:47:20 阅读数:
各县(市、区、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认真组织“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食品消费旺盛、聚餐活动增多,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山)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切实按照网格化监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超市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两节”期间全市群众餐饮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安全。
二、排查隐患,加强“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
(一)加强肉制品以及米、面、食用油、火锅底料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品种及餐饮具的监督检查。要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原料进行重点检查,严格督促落实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特别要加强肉制品的监督检查,清查肉品来源渠道和有关检验检疫证明,严防病死畜禽及其肉制品流入餐桌。加强食品原料抽检,对经抽检发现的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瘦肉精”肉品、“地沟油”,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要以承办集体聚餐(年夜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点)、学校食堂及周边等为重点场所,对其食品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凉菜制作加工、人员健康体检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督促餐饮单位执行群体性聚餐备案制度,对一次性承办团圆饭、年夜饭、婚宴10桌以上的,要求主动实行登记备案。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及时发布指导信息,提示其遵守餐饮食品安全制度,规范食品制作加工行为,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学校(含托幼机构)充分利用寒假期间,对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添置必备设备设施,使其满足餐饮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并在春季开学期间对学校食堂组织开展自查检查。
(三)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要紧密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和批发市场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对宣称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节日消费量大以及媒体广告违法宣传涉及的产品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大宣传,营造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
各地要针对节日食品安全风险,发布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坚持执法检查与新闻宣传联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报道监督执法行动;积极发挥新闻监督作用,适时曝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全面收集和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另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建立和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带班和值班,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并及时上报市局。
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2015年3月1日前,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两节”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情况上报市局食品保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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