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2015-1-23 14:56:45 来源:山东卫生新闻网 阅读数: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从源头上加强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规范化妆品生产秩序,保证全市化妆品生产质量,促进化妆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烟台市食药监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烟台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该制度要求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在员工中选配质量受权人,质量受权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本企业化妆品生产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
该制度赋予质量受权人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化妆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批准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不合格品处理、产品召回;对原辅料供应商、关键生产设备、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行使否决权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8项权力;同时规定,质量受权人应主动与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年度履职报告。质量受权人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企业追究质量受权人的责任,并由企业承担后果。
自去年10月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在产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全部确定了质量受权人,并在市局进行了备案。该制度的推行,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全市化妆品生产质量,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化妆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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