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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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理商的要求 |
(1)应该具有充裕的资金来支持其在区域内的运作; (2)对方必须拥有积极的态度和合作意愿; (3)在当地有一定的网络基础,在区域内有50%的直营能力和一定的配送能力; (4)对方必须在市场中拥有良好的业务关系,对不同的渠道业务有丰富的经验,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5)对于公司的产品知识有相当的了解,熟悉该类产品运作方法,进行专业经营; (6)所经销的其它产品不影响对企业产品销售的投入,不能同时经销两个以上的同类品种; (7)客户必须具备经营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做到合同、回款、发货、发票单位一致; (8)与公司签约的单位方为经销商,各分销商与公司不发生经济往来。 |
可以提供的支持 |
2007年9月,“仁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商标”。 优质的产品和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营销网络,是集团公司凸显市场竞争力的坚实基础。先进的区域代理制、大规模的广告支持、专业促销队伍、周到的售后服务、快速有力的物流保障,构成了仁和商业“争天时,取地利,倡人和”的经营特色。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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